市场监管总局公众留言问答之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篇(1)

时间: 2024-11-17 04:13:31 |   作者: 叉车

   

  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和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及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等安全附件的校验周期是多长时间?有没有有关标准规定?

  安全阀校验请查阅《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以及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定种类设备上使用的压力表、压力变送器等应当符合计量方面的相关规定,请咨询计量主管部门。

  1.一台二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2004年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2010年办理使用登记证,设计寿命未注明,在2024年要不要办理使用登记证变更?(使用登记证不足20年,有的人觉得不需要办理变更)

  2.一台二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从A市移装到B市,有移装手续,在进行移装后的定期检验时,要不要检查上次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2.关于特定种类设备移装、移装变更请查阅《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13、3.8.2相关要求。

  您好,我是基层的一名安全监督人员,请问:在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技术监督局)的焊工证,也就是特定种类设备焊接(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及其元件)的焊工证以后,是否就可以直接从事特定种类设备(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及其元件)的焊接工作?如不可以直接从事特定种类设备焊接工作,还需考取什么证件?如能从事特定种类设备焊接工作,那么特定种类设备焊工是不是能够从事非特定种类设备(也就是未定义为特定种类设备的锅炉、容器、管道及元件)的焊接工作?

  根据您的描述,依法取得特定种类设备焊接作业项目对应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即可从事《特定种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中规定的特定种类设备焊接作业活动。从事特定种类设备焊接作业外的有关要求,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了能承受压力的容器重大维修需要有资质的单位做,那不是重大维修要不要有资质的单位做修理?还是只要涉及修理就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定种类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已明确“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做,不单独进行许可”。非重大修理无相关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