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门座起重机事故谈强化使用环节管理

   

  近日,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2#船台上游侧,30T门座起重机在起吊船舶分段的过程中发生起重机侧翻事故,造成5人受伤,7个分段受损。

  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上午08:03分左右, 2#船台的MQ540/30t门座起重机在调运船分段时突然侧翻,当时驾驶室内有两名起重机司机,发生意外事故后,起重机司机施某在驾驶室内,起重机司机坠落在地,两人均已受伤,地面指挥兼挂钩的陈某倒在分段旁,还有一名火工和一名装配工人受伤。

  a、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和验收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均是合格。

  b、事故时起重机所吊分段的图样和图样所示分段的重量表:分段为左舷,重量为23.06吨。

  c、MQ540/30t门座起重机的起重特性曲线表和起重机主要参数表: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30吨对应的幅度为18米,最小起重量10吨所对应的幅度为37米。

  d、门座起重机月点检表(电气部分)序号11起重量限制器,点检结果是力矩限制器未修复,说明是待配件修复,点检人金某。

  发生意外事故时起重机所吊分段名称是9D02P,重量为23.06吨,起重机的轨距7米,重物的中心距起重机回转中心32米(垂直轨道方向),距回转中[NextPage]心水平距离11.5米(平行轨道方向),重物坠落后砸在支撑在地面上的定盘上,将支撑砸掉,重物随定盘前移约4米(见图3)。驾驶室右侧操作手柄在下降档见图4,驾驶室内未见起重力矩限制器。

  从起重特性曲线和起重机型号显示,该机的额定起重力矩为540吨米,发生事故时起重机的幅度应为34米,查起重特性曲线米幅度对应的额定起重量应为11吨左右,而实际起重量为23.06吨,远远的超过额定起重量,超载率达110%,事故时的起重力矩达754.04tm,超过额定起重力矩39.6%。

  两名司机均不是门座起重机司机,对起重机的特性了解不够,指挥对起重机的起重性能了解不清。

  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理应当对在用特定种类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不正常的情况的,应当立即处理。对在用特定种类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设施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定种类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不正常的情况,使用单位理应当对其做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安全管理人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不再使用特定种类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NextPage]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做相关操作: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在对事故现场勘查时,我们得知没有起重力矩限制器,就对该机的点检记录进行全方位检查,点检记录显示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每半个月就要进行一次点检,9个月的18次点检结果均是力矩限制器未修复。该单位各级管理部门无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在明知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情况下,一如既往的进行作业,把各种制度流于形式,应付上级的检查,从司机、指挥、修东西的人,管理人员到领导者,如果能有其中的一个部门按制度执行,都会杜绝这次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起由于起重量超载导致的倾翻事故。在对事故处理过程中,我们对起重机司机和指挥进行了调查询问,两名起重机司机均觉得自身有起重机操作证,可以操作任何种类的起重机,在问到驾驶室中的幅度与起重量的曲线表时,两名司机均没有起重量与幅度相对应的概念,也就是说起重量随幅度的增大而减小的概念根本不懂,对臂架类起重机的工作原理完全不了解,对于事故的发生感到奇怪和茫然,一直在强调:“我没有超载,作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是30吨,我只吊了23吨多一点儿,怎么就超载了,怎么就会翻了呢。”在对起重机指挥做出详细的调查时,司机也是这样认为: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是30吨,吊23吨,不超载。两名起重机司机严重和指挥不称职。

  培训质量不高造成学员虽有证但不会操作,会[NextPage]操作但看不懂指挥手势、既缺乏相应的起重机械理论基础知识,又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更有甚者连取得证件对应类别的起重机都没见过,常言道“无知者无畏”这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较大的隐患。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机考化和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是提高培训质量的方向。

  对使用环节中的起重机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起重机械工作过程进行监控,能够对重要运行参数和安全状态进行记录并管理,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在开机时有自检程序,对警报、显示等功能做验证;在系统自身出现故障而影响正常使用时,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具备止停功能,来提升起重机械本质安全,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重特大事故发生。(作者单位:江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通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