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18 09:25:51 | 作者: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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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火热备考中,现为大家提供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科目第二章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让大家在复习中有一些参考,更快掌握所学知识。
1.定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含气瓶)、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2.锅炉: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 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压力容器: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0.1MPa (表压),且≥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时候的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容器;盛装公称工作所承受的压力≥0.2MPa (表压),且≥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4.压力管道: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0.1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时候的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5.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