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快讯(2024第7期) 此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被依法查处!

   

  近日,市市监局白马桥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一台额定起重量为5吨的起重机未经检验。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执法人员当即查封了涉案起重机,并拟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特种设施安全守底集中执法行动,切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八项措施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查一曝光”工作力度,把消除安全隐患和预防安全事故,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相关单位时刻绷紧“安全弦”,拧紧“安全阀”,守住特种设备的“安全底线”,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保障。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定种类设备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