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29 09:25:26 | 作者: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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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三检合一”改革部署,深入推动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其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表述调整为“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新修订《规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除总质量4.5吨及以下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外,其他所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都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年审业务。
《规范》明确,网上年审与原有车籍所在地窗口年审效力等同。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通过网上办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审。
《规范》明确,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非车籍所在地窗口办理网上年审业务的,窗口办事人员应协助办理。此外,鼓励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协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办理网上年审。
《规范》明确,网上年审不改变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机关、审验内容与责任主体。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车辆网上年审的审验机关,审验机关对审验结果负责。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审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对于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12吨(不含)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对于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按照Q6所说明的审验内容提交相应车辆年审材料,相关材料由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共享给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按规定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等能够自动归集的信息,无需重复提交。
审验机关收到网上年审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对车辆年审材料完成审验。
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以车籍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共享给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为依据。
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以全国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共享给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的数据信息为依据。
车辆违章记录情况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和交通综合执法系统的记录为依据。
审验机关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告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年审结果,也可通过短信推送方式告知。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下载《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审凭证》(如下图)。
审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审验机关应将不符合审验要求的具体事项告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补充提交车辆年审材料。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