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曝光3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人民网哈尔滨7月2日电(陈静、牟海微)根据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消息,2020年,哈尔滨市道外区、双城区、宾县发生了3起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汲取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3起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做曝光。

  3月23日9时8分,哈东路305号钢材市场F区6号院内,哈尔滨市道外区洪磊钢材经销部员工魏军驾驶吸盘式改装挖掘机向黑AE7441货车装废旧钢材,钢材装完后,魏军在清理现场过程中,挖掘机尾部撞击到货车厢板一侧,将正在加固车箱板的刘卫军挤压,被挤压的刘卫军倒地后爬到货车尾部并招手呼救,9时11分,魏军听到呼救后下车,看到刘军卫在距离车尾部约1米处头朝西躺在地上,魏军第一时间通知洪磊钢材经销部负责人王磊。

  经过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哈尔滨市道外区洪磊钢材经销部员工魏军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驾驶车辆作业中瞭望不够;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哈尔滨市道外区洪磊钢材经销部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缺乏有效安全监管。

  3月22日2时57分,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双城区大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岗子峪西哈尔滨海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5号车间起火。”经调查,起火建筑1200平方米,全部过火,死亡1人。此次火灾烧损了12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注塑机16台,传输带1条,经哈尔滨市双城区价格认定中心统计,价格认定结论为该标的物于2020年3月22日的市场行情报价是人民币叁佰贰拾万零伍仟肆佰元整。

  经调查,火灾现场勘查和核对现场监控视频确定起火原因是由于起火车间堆放在热幕下纸壳箱过高,热幕热辐射引燃纸壳箱,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火灾事故调查的最终结果无异议,且已于当日与死者家属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并对死者家属完成赔偿工作。

  火灾发生后,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对哈尔滨海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建筑未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和火灾自动喷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且因其无消防设施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故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从重进行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26日,宾县居仁镇的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14时许,掺混车间投料工王春生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期间躺在掺混车间吨包皮(复合肥原料包装代,吨包皮为布质可重复使用)码垛上睡觉。叉车工花长春驾驶叉车(具有吊车使用功能),把吊着的一网兜内盛装的40袋复合肥(每袋重50公斤,合计重量2000公斤)直接放置在王春生睡觉的吨包皮码垛之上。稍后,花长春发现刚刚被压扁的吨包皮码垛背面露着两只人脚,于是立即吊起货物,将压在底下的王春生救出,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和拨打120,随后经理张兆平安排花长春和车间主任王雷,将王春生送往宾县人民医院,在途中遇到向现场赶来的120救护车,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后死亡,将其送到宾县殡仪馆存放。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投料工王春生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期间私自躺在吨包皮码垛上睡觉。间接原因为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力,导致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李成金、车间主任王雷和原料班长曹红玉等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王春生私自躺在吨包皮码垛上睡觉无人知道和制止。叉车司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对作业环境观察不足,卸放货物无人指挥,也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王春生,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掺混车间投料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期间私自躺在吨包皮码垛上睡觉,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免于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张兆平,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兼厂长,在生产管理工作中未能严格履行其职责,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王立贤,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包负责人,在生产管理工作中未能严格履行其职责,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仔细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花长春,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叉车司机,违反操作规程卸放货物,对作业环境观察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曹红玉,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掺混车间后台班长,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现场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李成金,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员,事发时受经理张兆平委派正在处理公司其他事情,建议由公司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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